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刑法总则 >> 刑法总则名词祥解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及时制定一部“紧急状态…

  • 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

  • 建立法治化的紧急状态制…

  •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 论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与…

  • 论行政紧急强制的设定

  • 理性对待诉讼风险

  • 北京一林业站站长挪用25…

  • 河北卡车侧翻事故 四人被…

  • 肇事司机北京撞人河北抛…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