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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8000余万 浙江一证券公司职员被判死缓           ★★★★
非法集资8000余万 浙江一证券公司职员被判死缓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一非法集资8000余万元的大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章志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9岁的章志成原是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法院查明,章志成在担任副经理期间,从个人、单位等处非法集资人民币8158.9万元,挪用资金人民币20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229.31万元。 

  据法院介绍,章志成在1997年2月至2001年7月间,通过他人介绍,以“委托国债买卖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等形式,并以承诺定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个人和信用社等单位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158.9万元。章志成将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使用的21个股票账户,用于自己炒股票,并从各资金账户提取巨额现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购买土地和房产及赌博挥霍等。至案发时,章志成已归还非法集资款2980万元,尚有5178.9万元未归还。 

  2001年12月1日,章志成在无法弥补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其所掌握使用的相关账户情况。公安机关迅速冻结了章志成所掌握使用的相关账户资金、股票、国债,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追缴赃款。 

  法院还查明,在1998年10月21日,章志成曾挪用200万元资金转入一私人账户,借给他人炒股。2001年11月30日,这笔款项从私人账户转回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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