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破坏经济秩序罪资讯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二诈骗犯利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疯狂购物被判刑           ★★★★
二诈骗犯利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疯狂购物被判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黄民强、曾展鹏2人在北京利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疯狂购买高档商品,大肆进行诈骗,在3天时间内竟诈骗了13.9万余元商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黄民强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曾展鹏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被骗银行。

  据法院介绍,黄民强于2002年8月,在北京西单中友百货商场北京讯之杰贸易有限公司阿尔卡特中友专卖店、北京王府井创益百货商店、北京鑫业思创工贸有限公司在东方广场开设的工艺品店、在新东安市场开设的冷氏天琦珠宝专卖店,使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分别骗购5部不同品牌移动电话共计价值1.8万余元、1台1.46万元索尼牌数码摄像机、3枚共计价值7.3万余元钻石戒指。

  曾展鹏于2002年8月,到北京北方国讯经贸有限公司中友商场专卖店,使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骗购5部共计价值1.7万余元不同品牌的移动电话。此外,两人还结伙于2002年8月,到北京鑫业思创工贸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工艺品店,使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骗购1枚1.52万元钻石戒指。

  审理法官认为,黄民强、曾展鹏使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进行骗购财物的诈骗活动,黄民强诈骗数额巨大,曾展鹏诈骗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二诈骗犯利用伪造的外汇信用卡疯狂购物被判刑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构筑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

  •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 试论民法上的信用

  • 权力边界、政府信用与行…

  •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认…

  •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认…

  • 针对信用卡实施犯罪几种…

  •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 利用电子邮件盗窃商业秘…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