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资讯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涉嫌受贿被起诉           ★★★★
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涉嫌受贿被起诉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28日,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该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刑事责任。

    现年50岁的刘德新,京族,出生于广西东兴市(由防城港市代管),捕前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还曾担任东兴市市委书记。2004年4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将其逮捕。

    起诉书称,被告人刘德新在担任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9万多元和美元3000元。

    防城港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德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网·王勉 陈立勇

 


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涉嫌受贿被起诉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承…

  • 从一个案例看行政诉讼的…

  •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

  • 行政协商:构建和谐社会…

  • 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 及时移交涉嫌刑事犯罪的…

  • 政府恶意与“选择性起诉…

  • 北京密云踩踏案明宣判 被…

  • 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诉讼代…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