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外来青年打工者居多的特区,强奸案件是多发案件之一。但司法实践中,许多公诉人都感到强奸案不好办,特别是当事人双方案发前认识,暴力特征不明显,言辞证据有矛盾、有变化的案件尤为棘手。本文试结合几年来本院办结的案例,加以探讨,以期提高此类案件的公诉水平。
案例一: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朱某(女)为沙头角保税区不同公司的工人,同住一幢楼。某天上午,陈趁朱下夜班后独自在宿舍睡觉时入内将朱强奸。朱当天中午在其姐姐的劝说和陪同下报案。陈当晚被传讯后,承认了其强奸行为,但在被逮捕后又翻供,辩称双方是恋爱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
案例二:被告人余某在沙头角经营一小吃店,被害人白某是其案发前一个月雇请的女工。一天打烊后,余趁无人将白某强奸,至白下身大出血并入院。三天后因白无钱交医疗费欲自杀,医院报案,而将余抓获,但其一直不认罪,辩称欲包养白,并已给过5000元。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
此外还有几宗相类似的案例,这些案件都具有如下特点:1、定案主要依靠双方当事人的言词证据,易出现变化;2、双方案发前相互认识,不排除有通奸和诬告陷害的可能性;3、暴力特征不明显,辅助证据少。上述两宗案例证据上都有矛盾,要准确定性有一定的困难,但经过精心准备,正确应对,我们在庭上举证全面、质证有力,合议庭最终全部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被害人白某八千元,深圳特区报还对此案作了专门报道。就这类案件的出庭公诉,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全面审查证据,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公诉意识
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出庭公诉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证人证言发生变化,导致庭审活动进行不下去。究其原因还是证据不充分和证据不扎实。受理上述两案后,我们围绕被告人翻供和辩解的内容,适时介入侦查,有针对性地补充收集证据,着重整理完善物证、鉴定结论等客观性强的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深入办案第一线,联系侦查人员,了解破案全过程,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可能,确立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向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熟人了解其平时表现、作风以及双方的关系、认识过程、接触情况,排除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结合现场勘查笔录对案发时间、现场再次作详细调查核实。从而将大量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为出庭公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二、周密准备出庭预案,做到胸有成竹
公诉人的出庭公诉就是一个如何展示证据,证明犯罪,说服法庭的过程。公诉人能否举证有力,控制场面,使庭审活动有序、有效地按照公诉人的意图进行,直接关系到庭审的质量、公诉机关的形象,乃至诉讼的结局。在新的庭审方式下,要打好这场证据战,做好庭前预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份周密的出庭预案,如同一套完善的作战方案、一份优秀的演出剧本,能使公诉人在庭上胸有成竹、洞烛先机,给被告人和辩护人施加很大心理压力。本文两宗案件由于准备充分,预测准确,收到比较好的庭审效果。休庭后不仅被告人垂头丧气,旁听席上其亲友也由开庭前的嘈杂变为沉默。
三、精心编排、讯问与举证质证相结合,着重揭露被告人的虚假供述。
被告人一直拒不交待,或在移送起诉时就已翻供,如果做了大量工作后仍无法扭转,就要考虑到其在法庭上如实交待、认罪服法的可能性很小。对此,法庭调查时公诉人的讯问和举证要非常注重策略,具体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1、讲究发问技巧。针对翻供的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即企图以虚假的供述来掩盖真实的案情,达到逃避罪责的目的,公诉人要通过发问使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使案情水落石出,就要遵从逻辑的规律和推理,运用“迂回渐进”、“ 避实就虚”等策略,围绕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究细问,使被告人一步一步地自我暴露。两个案例的关键都是要排除当事人间发生性关系存在感情因素或物质利益。要揭穿被告人的谎言,公诉人避开案件事实,迂回发问,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一:公诉人问陈某:你与朱何时确定恋爱关系?答:两个月前。问:是否单独相处过?答:外出聊天、游玩过几次。问:别人是否知道你们恋爱或见过你们单独相处?答:没有。问:朱在公司什么部门?具体从事什么?答:只知是某公司工人,不知她做什么工种。问:朱的家庭情况?答:不知道。问:朱平时有哪些爱好和兴趣?答:不清楚。最后问:你连朱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从何谈是恋爱关系?陈某无言以对。对案例二,公诉人就“包养”和“给钱”的情节任由余陈述一番后,话锋一转,连连发问:既包养为何白的待遇、乃至穿戴都无任何改变?白既同意为何要在劳累一天后、在肮脏的餐厅里发生性关系?白既有钱为何会付不起医疗费要自杀?为何送医院后对白不闻不问?余理屈词穷。通过有计划的讯问,被告人的谎言昭然若揭。
2、运用证据进行论证,全面揭露被告人供述的虚伪性。被告人翻供,辩护人也往往借题发挥。公诉人要在控诉犯罪论证犯罪上做到先发制人,抓住关键、击中要害,决不能让被告人、辩护人牵着鼻子走。首先,针对被告人企图推卸罪责的辩解,运用证据进行驳斥,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利用被告人提出的反证来证明被告人辩解是无理的;其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论证。展示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的目的在于及时阐明公诉人的观点。新庭审程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调查时即质证辩论、短兵相见。因此,公诉人要牢牢把握机会阐明公诉观点,使法庭接受控诉主张。如被告人陈某为推卸罪责,声称公安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公诉人让被告人回答刑讯逼供的过程,并针对其交代中露出的破绽,展示了办案人员证明材料及旁证材料,严肃指出:原始交代共三份,先后由派出所、刑警队、预审科三组办案人员审讯制作。被告人讲在刑警队被打,那么在派出所、预审科讯问时的交代为什么与在刑警队的一致?被告人翻供的理由除其供述外无任何证据证实,不足为信。同时公诉人针对被告人这种毫无悔罪表现,无端诬陷侦查机关,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建议法庭酌情从重处罚,从而确认了取证的合法性。接着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并宣读了三份原始审讯笔录,对被告人原始口供的客观性、真实性,从逻辑学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揭露其乘被害人熟睡没有防备、孤立无援之机实施奸淫的本来面目,为法庭正确判断采证打下基础。
四、灵活应变,适时调整举证计划
强奸案件特点之一就是直接证据来源于当事人言词证据,而当事人又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改变供述、证言。掌握这一规律,公诉人除了庭前预测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外,还要适应庭上变化,对意外情况要冷静对待,灵活机动,及时调整举证策略。
如在案例一开庭时,法庭传被害人出庭,公诉人由于庭前已对其证言进行了核实分析,认为被害人出庭将有利于当庭揭露犯罪,并未担心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被害人朱某由于精神受到刺激,在法庭上又目睹被告人的种种不符合事实的辩解,思维产生混乱,突然更改了以前的证言,把陈某偷偷进入房间说成是强行闯入,把自己熟睡无备说成是奋力反抗、大声呼救,企图达到让法庭严惩被告人的目的。辩护人此时又一次乘虚而入,向法庭提出,被告人究竟采取什么手段实施奸淫,被害人当庭指控与起诉书认定不相符合,显然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试图以此为突破口推翻全案。面对变故,公诉人及时调整举证方案,提前让法庭传被害人姐姐出庭作证,并宣读几份证人证言,向法庭证实被害人案发后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常不吃不喝,独自发呆。目前由于精神状态不佳已辞去工作,由其母亲、姐姐看护,指出被害人在庭上情绪反常是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的结果,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是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面实施奸淫。同时指出,被害人今天在法庭上情绪反常,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接着向法庭宣读其二份原始陈述材料,并对这二份材料的取证合法性、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分析论述,强调有关证明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一直是稳定、且形成体系的,可构成同一认定。从而使指控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对强奸案件的公诉,庭前要重在完善和巩固证据,防止当事人翻供、变证,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如果当事人翻供变证或拒不交待,则要在充实证据的基础上,讲究工作方法和公诉技巧,在庭上选择相应的方法,有理、有节、有效进行讯问,揭露和证实犯罪。当然,要在庭上制服被告人,避免被动的情况出现,关键是做好庭前证据的复核和固定工作,在完善证据上下功夫,对重要证据要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与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的“三见面”制度。我们认为,对于强奸罪的证据,应围绕两方面的中心内容来组织:证明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和证明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既重证据,亦讲策略,胸有成竹才能防患于未然,料敌先机才能处变而不惊,这也是一切案件出庭公诉的制胜之源、立足之本。
叶定生 梁文龙
强奸案件的出庭公诉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