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偷了我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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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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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的是有关人身的损害赔偿,对类似本案的财产损害亦可参照适用,因为其法学原理是相通的。本案二审中查明和确定了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故应当将直接加害人陈某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决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在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或者真正的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可由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责任。当然,证券公司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获得对直接加害人的代位追偿权。本案法院判决,受害人与B证券公司对半承担责任无可厚非,只是对直接侵害人假古超陈某未做处理,稍显遗憾。
冯其江 李昌凤 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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