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著作权论文 >> 著作权典型案例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网上听歌判侵权 华纳公司获赔偿           ★★★★
网上听歌判侵权 华纳公司获赔偿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因在网上向公众提供歌曲专辑下载和试听服务,被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榕树下公司除了要在他们经营的“榕树下”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华纳公司赔礼道歉外,还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华纳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款。

  2003年3月3日,华纳公司发现在“榕树下”网站上可以试听或者下载《我不是天使》专辑。该专辑收录了那英演唱的《一笑而过》等10首歌曲。华纳公司认为“榕树下”网站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推出试听、下载服务,侵犯了他们录音制作者权中的网络传播权,遂以该专辑录制者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网站的经营者-榕树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榕树下”网站提供的下载试听服务,事实上已经影响了华纳公司正常使用他们的录音制品,导致了他们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该录音制品及发行时,所获合法收益可能减少,因此“榕树下”网站提供的下载试听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且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系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榕树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华纳公司对该专辑的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被告公司已经于2003年4月10日删除了涉案专辑的下载试听链接,他们的侵权行为已经终止,故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网上听歌判侵权 华纳公司获赔偿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 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 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

  • 张承志诉世纪互联通讯技…

  •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

  • 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

  • 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

  • 广东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