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著作权论文 >> 著作权常用法规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市版权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著作权合同登记收费许可证的函》(京权〔199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在京的出版社使用单位使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作者的作品及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时,收取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份合同收费50元。

    你局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美…

  • 纪实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

  • 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

  •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 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

  • 张承志诉世纪互联通讯技…

  •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

  • 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