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权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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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地域性:专利权具有极严格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依照本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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