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蓝之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担保法论文 >> 担保常用法规 >> 论文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或者与破产企业相关的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债权保证问题,未能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出现偏差,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有关保证问题时,应当准确理解法律,严格依法确认保证合同(包括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效力。除确系因违反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等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外,不应仅以保证人的保证系因地方政府指令而违背了保证人的意志,或该保证人已无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而确认保证合同无效,并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

  • 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

  • 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

  •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

  • 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

  • 广东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

  • 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

  • 接受组织指定以其作品为…

  • 侵犯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

  •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