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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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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处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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