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 |
★★★★ |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 |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根据高院的有关解释,原则上是允许法院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但是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对待,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鉴定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1]
|
|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论文: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下一篇论文: 注意事项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