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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平衡医患关系——和平法院医疗纠纷案件患者胜诉率78%           ★★★★
用法律平衡医患关系——和平法院医疗纠纷案件患者胜诉率78%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医疗纠纷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既是热点案件又是难点案件。在医疗纠纷中,患者由于举证困难、缺乏医疗专业知识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医患官司“难打”的看法。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弱势方即患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采访中了解到,2002年至2004年,该院在审结的95件医疗纠纷案件中,通过判决支持患者诉讼请求的为49件,通过调解支持患者诉讼请求的为26件,两项之和为75件,占所结案件的78%,除撤诉案件外,判决驳回患者诉讼请求的仅为13件,占14%。这些数字显示,在和平法院,医患官司不再难打。

    实行专业化审判

    统一赔偿范围标准

    据和平法院院长刘建国介绍,医疗纠纷案件审判标准不统一,各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和差异主要体现在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等方面。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法院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该院将这类案件交由相对固定的合议庭进行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案件审理中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研讨,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既考虑医疗机构正走向市场的现实,又考虑相关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健全,赔偿数额过高会加重医疗机构负担;既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也注重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效地避免了此类案件赔偿的尺度、标准和范围及赔偿数额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审判水平。

    坚持司法为民思想

    维护弱势患者权益

    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和平法院十分注重医患之间的诉讼平等地位,依法允许患者充分陈述观点,并责成医院尽到其应尽的举证责任,努力落实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弱势方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该院判决支持患者诉讼请求的案件中,体现出不少新的审判工作思路。不仅经医学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患者能得到赔偿,而且对未经鉴定或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法院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医院对在治疗中存在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例。

    在钢绞线厂工作的曾师傅左眼被钢丝抽伤,玻璃体积血,在眼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中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原告左眼晶体摘除,但经鉴定手术诊疗符合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左眼晶体摘除,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瑕疵,应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

    医疗纠纷案件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同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有些案件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和平法院十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3月,和平法院审结了一起患者状告胸科医院及外国药品“拜斯亭”生产厂家的涉外医疗纠纷案。年过七旬的邢老太因病住院治疗,医生为其使用了德国拜耳公司生产的名为“拜斯亭”的药品,出院后依然按医嘱继续服用。一个月后,邢老太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双下肢瘫痪。邢老太认为,医院在“拜斯亭”被国家药监局叫停后没有及时通知自己,“拜斯亭”的不良反映导致自己重病在身,病情与“拜斯亭”副作用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求胸科医院、德国拜耳公司和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胸科医院认为,整个治疗过程无过错,原告起诉事实不清,因果关系不明;拜耳公司和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认为,“拜斯亭”药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产品缺陷,原告以拜耳公司向中国国家药监局申请召回药品的行为,来推定其损害后果与服用“拜斯亭”有因果关系无据,推断过于主观。

    在没有部门予以检测、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法官们进行了充分的论理,并多方协调,下大力气做四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于使涉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向邢老太支付人民币30万元。案件结果患者满意,“拜斯亭”生产厂商和医院能够接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刘建国在谈到对此案的看法时表示,这起案件的结果体现了强势对弱势的救济。刘建国介绍说,德国拜耳公司出于对消费者负责,有主动召回拜斯亭药品的行为,并在药品说明书上对不良反应及用药剂量有适当的说明,由此不能推定拜耳公司在本案中负有责任,同时,本案的因果关系从现有状况也难以确定。但是为保护合法的医患关系和合法的药品流通,法院从国际惯例出发,立足保护患者的利益进行调解。被告方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患者最终作出了补偿和救济,这一调解结果体现了现代的司法理念。

    人民法院报·张晓敏 赵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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