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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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内容简介
本保险承保范围由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三部分组成,可以选项投保,也可以组合投保。房屋和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您根据购置价和市场价自行确定。室内财产分为: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三大项,保险金额以各项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有些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存放于院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以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农副产品,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投保。但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简陋房屋和非法占用的财产,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
保险的期限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在此期限内,保险财产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本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项下所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有六种附加险即附加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管道爆裂及水渍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介绍仅供参考,投保时以正式条款为准。
文章来源: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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