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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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内容简介 产品特色:
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改革后的必备险种
16-60岁人士均可投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日后)因疾病,经医 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保险金额表规定限额 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 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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