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贞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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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十、贞操权侵权的类型化研究
构成侵害贞操权的行为,具体说来有下列几种:
(一)强奸行为。这是最严重的侵害贞操权的行为。
(二)奸淫幼女行为。由于幼女并非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其是否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侵权。
(三)以欺骗手段诱使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例如,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向对方谎称与之结婚,致对方信以为真与之发生性关系,系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如因此致对方损害,受害人自可要求损害赔偿。[19](P282)
(四)利用优势地位奸淫或猥亵。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救济、公务或业务关系服从自己监督之人,利用权势而奸淫、猥亵的,构成侵害贞操权。
(五)强迫卖淫。须注意的是,明知他人为人所强迫卖淫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也构成侵害贞操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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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M].台北:三民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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