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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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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县级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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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5、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汪洋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防止资金相互“垫背”而导致出现新的挤占、挪用等隐性财政风险,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6、取消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单位又另行组建的“内部结算中心”。尤其是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现“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财会集中核算制转型之时,将各种“内部结算中心”的核算业务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管理,斩断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7、修订、完善有关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与法规。完备的法律法规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保障。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应对《会计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进行修改和补充;对《金库条例》、《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进行合并立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法》。
8、加快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众多的单位,复杂的手续,频繁的结算,加之还有许多需要传递共享的信息资源,将形成庞大的“信息流”,如果信息“管道”不畅,资金的缴入、划拨、清算诸环节将会严重受阻,无疑制约了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因此,加快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是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先决条件,“瓶颈”不打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难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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