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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权转股权对我国石化企业的影响           ★★★★
浅议债权转股权对我国石化企业的影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4)债转股之后,企业的经营压力并没有减轻。债转股并不意味着国家把企业的烂账认下来,只是将企业负担暂缓了而并没有真正降低。对企业而言,债务包袱是暂时“卸下”而非“甩掉”,债务不可能“大赦”,账单是自己的,今天不付明天付,而且可能付得更多。在企业破产时,资产清盘要首先用于清偿债务,所有者只能拿到最后的剩余。这就决定了股东对回报(股息加资产升值)的要求高于债权人对回报(贷款利息)的要求,使用股本资金的成本高于借贷成本。国家可以容忍短期内对国家股的低回报甚至无回报,但从长远来看,股本回报一定要高于贷款利息。收益与风险对称,股本金成本高于借贷资金成本,这是一个无人能够改变的市场经济基本原理。

(5)缺乏可供借鉴的先例,缺乏规范、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不良资产上市变现退出后,将会给不成熟、不强大的中国证券市场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同时要防止企业一哄而起,浑水摸鱼、借债转股逃债的倾向及赖账经济发生。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许多特殊政策和经营手段,如承租转让、拍卖等,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利用这些手段,力促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发展起来。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这不仅对银行、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三方有利,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健全和培育相应的股权交易市场,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建立债转股所需的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

5. 结语

债转股虽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它是解决国企问题的一剂良药,是解决国企积负积债的一场及时雨,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新纪元的喷薄日出。“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尚处于困境的石油化工企业,经过“债转股”的沐浴,一定会迎来繁花似锦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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