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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环境教育(www.21blue.com)的终极目标           ★★★★
环境伦理-环境教育(www.21blue.com)的终极目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三)动物解放运动鼓吹动物权利
    近数十年来,西方社会掀起一股热烈的社会与政治运动,以维护动物的权利,就是动物解放运动(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他们认为动物与人类一样具有道德地位,人类应该尊重及保障牠们的天赋权利。哲学家辛格(Peter Singer)和黎根(Tom Regan)为动物解放运动的主要领导人。
    辛格于1973年发表『动物的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一文,认为动物能感受痛苦与愉快,牠们应该获得人类的道德考虑,并给予生存权利。他认为将动物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正似早期种族主义(Racism)和性别主义(Sexism)将黑人与妇女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剥夺他们的权利是不道德的,因为违反了利益平等的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Interest)。同样的,物种主义(Speciesism)也是不道德的。不能由于牠们不是与我们同一物种而歧视牠们,我们应该考虑其它物种的道德地位,并给予同样的权利。辛格建议任何有知觉的个体,应给予道德的考虑。他认为没有理由忽视动物遭受痛苦。当动物受苦时,外在的表情正似人类一样,动物也有中央神经系统作为情绪发展的中心。我们不该认为动物无语言能力而不给予道德考虑。对无语言能力的婴儿,我们是否不给予道德考虑。
    黎根是动物解放运动的领导者。他建议生命主体(Subject-of-a-life)的概念,凡是个体具有信念和期望,并过情绪生活(emotional life),例如多数成长的哺乳类,这些都是生命主体。生命主体都具有传承的或天赋的价值(inherent value),值得人类尊重,因此所有动物都应给予道德考虑。他认为生命主体可能是道德者(moral agent)或道德病体(moral patient)。所谓道德病体系指人类婴孩、精神错乱者和所有动物,道德病体不负有道德责任,不论是道德者或道德病体都具有天赋价值,应给予道德的尊重。

    四、生命中心伦理倡导尊重生命个体
    人类经过多年的努力,将伦理的范围逐渐自人类扩展至非人类,即所谓对自然界的生物体给予道德考虑,此类学说通称为生命中心主义。倡导生命中心伦理的学说以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的尊重生命的伦理(The Ethic of Reverence for Life)和泰勒(Paul W. Taylor)的尊重自然(Respect for Natur)最具影响力。此外,黎根的动物权利和辛格的动物解放亦对人类的伦理信念产生影响。
    生命中心伦理主张生命个体具有道德价值,而不将物种和生态系涵盖在道德价值之内。尤其是泰勒的学说认为生物个体的善就是生物潜力的充分发展。

    (一)史怀哲尊重生命的伦理
    史怀哲倡导的伦理原则就是:鼓励和维持生命是善良的好事,而毁坏和阻挠生命是丑恶的坏事。他认为尊重生命的原理应该包含所有的生命,包括昆虫和植物。
    1952年他接受诺贝尔和平奖时,发表『我的呼吁』演说中有下列一段讲词:「我要呼吁全人类,重视生命的伦理。这种伦理,反对将所有生物分为有价值的与没有价值的;高等的与低等的。这些判断的标准是以人类对于生物亲疏远近的观点为出发点的。这种标准是纯主观的,……这种区分必然会产生一种见解,以为世界上真有无价的生物存在,我们能随意破坏或伤害牠们」。

    (二)泰勒的尊重自然环境伦理学说
    泰勒是美国纽约大学的哲学教授,他于1986年发表『尊重自然』一书,并宣称尊重自然就是他的环境伦理学说。
    泰勒的生命中心伦理学说中,曾有系统地说明存在于人类与自然间的道德关系。其学说认为所有生物具有自身的善(同义字为好处或福祉)和天赋价值(inherent worth),值得具有道德能力的道德者的尊重,而且采取这种态度的人便倾向于增进和保护其它生物的善。 
    泰勒的生命中心自然观具有若干基本信念,就是人类与其它生物都是地球生命社区的成员,人类并不超越其它生物,而且人类与其它生物构成互相依赖的系统。由于每个生物体内的功能与外表的活动都是目的导向,具有恒定的趋势来维持个体的生命与种族的生存。
    泰勒的环境伦理学说的核心成分就是行动正确、品行良好,并表达尊重自然为终极的道德态度。持有这种态度的道德者具有一套品德标准和行为法则,做为他们自己的伦理原理。所谓行为法则就是对生命个体不伤害、不干扰、诚信和补偿性公正等法则。 

    五、生态中心伦理主张生态系整体给予道德地位
    若干学者认为人类应对生态系整体给予伦理考虑,被称为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伦理考虑的生态系整体,包括生物、非生物、生态系和生态系过程等。
    生态中心伦理是基于自然世界具有内在价值的哲学前提。通常包含大地伦理(The Land Ethic)和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
    李奥波(Aldo Leopold)于1949年发表其环境伦理学说-大地伦理。他认为人类应扩大社区的范围,涵盖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整个说就是大地。人类只是这社区的成员之一,必须尊重与他一起生存的其它成员。自然万物皆有其生存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并非人类所赐给。大地伦理的理论主张一个真实的环境伦理,就是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不是由于它对人类的生存和福祉具有意义,而且人类对自然世界有伦理责任。 
    李奥波在『大地伦理』这篇文章中宣称:凡是保存生命社区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的事都是对的,否则都是错的。依据李奥波的观点,大地伦理的信念必须要改变人类对自身的看法,人类应停止视自己为星球的征服者或优越物种的成员,应视自己只是生命社区的普通成员。
    奈斯(Arne Naess)于1974年创立深层生态学,认为我们要保护所有物种,否定我们人类超越自然的态度。我们必须承认动物、植物和生态系均具有内在价值,并非它们仅有工具性价值,例如热带雨林中的昆虫与植物的多样性应受保护,并非这些生物可能产生抗癌物质,而是这种多样性具有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同样的,河流和湖泊应有清洁的水,因为有清洁的水,人类方可使用于饮用及游泳,而鱼类也要享用清洁的水。
    深层生态学者认为在自然界中,人类与其它生物具有同等的价值,而物种间的竞争是正常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人类使用药物消灭蚊蝇和细菌就是一种自然的竞争,并不是人类超越自然及统治万物。但是人类进步的技术,常导致生态系的破坏,侵害其它生物存在的权利。由于人类的生存赖于自然界众多生物间的互依关系,消灭了其它物种或摧毁了生态系,人类本身的生存亦失去保障。因此我们人类必须学习谦逊,尊重自然。我们人类并非超越自然,而是自然的一分子。 
    深层生态学认为今日的环境危机是起源于现代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而现今所采取解决环境危机的方法是基于浅层生态学(shallow ecology)的。以人类中心伦理的肤浅方法解决污染和资源问题,这是无济于事的方法。深层生态学者认为环境危机的解除唯有藉改变现代人的哲学观点、改变个人和文化的意识形态结构,培养生态良知,以及认识下列基本原理:
    1.地球上的人类与其它生物均有内在价值(或天赋价值),其它生物的价值不能以对人类是否有实用价值予以衡量。 
    2.生命的丰富性或多样性是其内在价值的实现
    3.人类没有权利减少生命的丰富性与多样性,除非为了自身维持生命的需要。 
    4.人类生命与文化的繁荣只能容纳少量人口的存在。
    5.目前人类对非人类世界正进行激烈的干扰,且情况正继续恶化中。
    6.现有政策必须改变,这种改变影响经济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改变。
    7.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在赞赏生活的品质,而不是提高生活水准。 
    8.赞同上述原理的人有义务直接的或间接的推动所需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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