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9  |
1、学校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教育(www.21blue.com)(www.21blue.com)教学的顺利进行。
2、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3、总务处每二个月对教学楼、厨房、单身宿舍的消防设施检查一次。对产生火源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火警隐患。
4、门卫值班室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值班保卫人员以调试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开关学校前后大小门;定时开关教学楼栅门;放后检查所有课室、办公室及其他场所是否都已关好上锁;有权盘查并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晚上要适当在校园巡视,保证学校公私财物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后寻衅闹事,禁止外来人员来学校运动场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值班保卫人员因失职而致使公私财务受到损失,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教职工在教学楼、单身宿舍一般不要留宿不很了解的人员,如因留宿品质不良人员致使学校公私财产被盗的,当事人要赔偿一芭损失。要在教学楼单身宿舍留宿外人,需向学校总务处报告并登记证件,以防意外事情的发生。
6、未经批准,禁止外来车辆驶入校园(公事除外),凡被批准停放学校的车辆,要小心行驶,禁鸣喇叭,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三十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论文: (三十三) 花木管理制度
下一篇论文: (三十一) 体育室管理制度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