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0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总局决定对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第一条第三款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一文由蓝之韵www.21blue.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 论文(www.21blue.com)录入:daoqiu 责任编辑:daoqiu |
|
上一篇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